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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扒NDF:外汇局会处罚“获利”吗? | 也来解牛

2018-02-26 也来 跨境金融监管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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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扒NDF:外汇局会处罚“获利”吗?

专栏:也来解牛  作者:也来


上一篇《彻底搞懂中国版无本金交易(C-NDF)》受到了很多朋友的关注,今天有企业咨询NDF怎么操作,第一个问题就是:到时候差额交割后赚钱了,外汇局处罚怎么办?这一问,想必说出了很多人心中的担忧,笔者在这里说说自己的想法,一家之言,全当茶余饭后八卦,如果对您业务有一点帮助,那我也深感荣幸。

本文纲要

一、处罚源于非实需而非“获利”

二、银行把握实需要抓牛鼻子

三、最先冲出的蛮牛或是结汇

一、处罚源于非实需而非“获利”

为什么罚?因为通过NDF获利了。这是一个很奇怪的逻辑,因为差额交割获利了,所以有被罚的风险,那么如果差额交割亏损了呢,就是合规吗?答案显然是否定的。

我们来看一下,在没有远期结售汇的日子里,汇率风险存在,那么企业承担汇率风险,获得可能的汇兑收益,这是合理的。出现远期结售汇后(无论是全额交割还是差额交割),选择这个工具,规避了汇率风险,也无可厚非。问题的关键是有没有实需背景。

下面我们通过一个故事,把“实需”这头牛,解了。

比如,企业6个月 45 33048 45 14939 0 0 2635 0 0:00:12 0:00:05 0:00:07 2942需支付一笔采购款,为了规避6个月内汇率贬值风险,可以通过续作6个月期限的远期购汇。那么做5个月29天的远期购汇,企业承担1天的汇率波动风险,可以吗?这是没问题的。远期等衍生工具是用来规避汇率风险的,市场主体按照自己对于汇率的判断,只规避一个基础交易项下一段时间的汇率波动风险,而承担一小部分汇率风险,也是合理的做法。

下面,我们再进一步来看。比如1月初下采购订单,6个月后购汇支付。因为1月初购汇价格远低于企业采购成本价(心理价),因此,企业决定静待时机,果不奇然,1月份人民币升值3%,这时企业觉得人民币对美元升值见顶,因此在1月底锁定5个月期限的远期购汇,到期交割后付汇。这时实务中常见的操作,简单讲,就是当汇率低于成本汇率时,就有等待的时间资本。如果汇率往有利方向走,那么自己获利更多,如果往不利方向走,只要没突破成本汇率,就可以守住不亏的底线。从风险承担和避险角度讲,企业承担了1个月的风险,而将后面5个月的风险通过远期外汇合约规避了。

好,那我们进一步来看。

与上面的情况相反,如果企业将前面5个月的风险通过外汇售汇合约锁定,而承担后面1个月的风险,这种情况是否符合实需原则呢?即,在1月初下订单时就锁定5个月期限的远期售汇合约,待5个月到期差额交割后,再等1个月后即期购汇对外支付。

有的朋友看到这里可能会想:既然都已经做了5个月的远期,为什么不多做1个月呢?这个问题问的好。成熟的外汇市场,大家对于汇率都有自己的看法。企业预期5个月之后,美元缩表计划退出、非农等重要数据低于预期等因素会给美元指数下跌造成压力,而人民币会走强。那么承担1个月的汇率风险或将获得更多的收益。市场鼓励套期保值以避险,但市场也不会强制要求避险,毕竟有金刚钻揽瓷器活,基于预期的决策,在任何市场都说的通。

以上情况都有合理性,那么我们再进一步假设一种情况。

6个月后付款,第一个月做一个月的NDF,第二个月留敞口,第三个月继续做一个月的NDF,第四个月留敞口,第五个月做一个月的NDF,第六个月继续留敞口。这种模式是否可以呢?笔者认为,只要最终购汇没有增加,购汇资金用于真实贸易结算,那么这样的套期保值也是可以的。因为,可以把三笔NDF看成一个套保组合。

以上内容笔者讲的那么啰嗦,其实就是想表达一个意思:在最终不增加交割量的情况下,分阶段、分额的套保可以视同一个套保组合,可以在一个套保基础背景下,续作多个NDF,但合约总期限、最大金额在合理范围内。但是这仅是笔者的一家之言,难免狭隘考虑不周,具体以监管可能出台的实施细则为准。

二、银行把握实需要抓牛鼻子

回到实务中,摆在企业和银行面前的一个问题就是,资料怎么提供才能证明是实需,银行怎么审核才能尽职免责。

这个问题是“应然”的问题,要回答这个问题,我们先来看看外汇局可能处罚的“实然”的情况。

(1)超额套保。套保的基础背景只有100万美元,但是在各家银行或在同一家银行办理超过100万美元的套保

(2)超期套保。套保的基础背景只有30天,但是外汇远期合约最长天数超过30天

(3)虚构套保背景。实际无外汇收支,但是虚构采购或销售合同以叙作NDF

那么从应然的角度,应该是怎么样呢?个人觉得,审核原则,抓最终的外币或本币现金流。也就是说,如果是进口付汇项下的套保,就需要最终将外汇付出,如果是跨境人民币支付,就需证明折算汇率双方约定为浮动而非固定汇率。

所以银行把握风险可从事前和事后两个方面入手。事前,请企业提供套保背景,比如合同、订单、发票、关单等。事后,如果存在多次、分阶段套保的,需将不同笔的NDF差额交割书等资料补齐,特别是最后全额交割的即、远期外汇交易证实书。


三、最先冲出的蛮牛或是结汇

对于NDF,监管部门要求按照展业三原则,落实真实需求原则审核工作,银行瞄准NDF签约量,而企业则看中NDF可能存在的获利机会。最后可能出现对于三方都不太坏的局面,那就是以NDF+即远期结售汇(全额交割)来替代传统的远期结售汇(全额交割)。

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有三个:第一,外汇的实需原则不放开,银行的审核力度只会紧不会松。第二,银行为了结售汇市场占比,将一笔远期拆开成一笔NDF+即期就会有两笔的交易量,这对于银行支行、网点来说,诱惑是巨大的,营销积极性也是巨大的。第三,NDF给企业一定的自由度,关键点在于企业的交割资金可以不用在到期日一定趴在账上了。

笔者在这里大胆预测一下,以下业务模式很有可能会被迅速推广,即:NDF+即期结汇。由于2017年鼓励结汇之势,造就了即期结汇价高于中间价的奇怪现象。因此,通过NDF+即期结汇,就可以将本来加在即期价格上的点数加到远期价格上。NDF+即期结汇的组合可以获得比正常远期结汇更优的价格。

 

下一期,我们聊聊定盘汇率。

定盘汇率怎么选择对于银行最有利?

企业怎么选择对自己有利的定盘汇率?


正文完


金融监管研究院 王志毅评:

非常欣赏本文作者也来对于NDF业务的脑洞大开,本文实质上抛出了一个非常核心而重要的问题:外汇衍生交易中的实需原则如何判定,什么样的情况属于真实的套期保值?什么样的情况属于不合规的投机呢?

首先表达一下个人观点,对于本文中实需认定的标准,笔者认为现阶段各银行应该还未开放到这种程度,如果没有人行或者外管的意见,预计没有几个银行敢如此操作。但事实上关于“展业三原则”真实性审核的问题,监管方面又已经下放给了银行,在结售汇管理办法的基础上,通过展业自律组织的《银行外汇业务展业原则之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业务展业规范》进一步规范。因此,笔者认为现阶段NDF开放到何种程度,需要监管或者自律组织予以明确,否则在实需原则面前,中国版NDF就是一纸空谈;但反过来说,如果将来真如本文作者的标准进行操作,那么笔者认为,中国版NDF将对人民币汇率改革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。

进一步探讨可等待本公众号明日的推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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